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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出台 碳排放双控基础更加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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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出台 碳排放双控基础更加夯实!
发布时间:2026-06-04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2026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核算。 这是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领域首个全国性统一规则,直接服务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地。


一、为什么必须出这个规则?

背景痛点具体表现
电力碳排放占比高能源活动碳排放占全国CO₂排放近90%,其中电力碳排放占40%以上
非化石消费中电力占绝对主力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
此前规则不统一电力交易、绿证、碳排放核算各自一套口径,绿证与碳核算衔接路径不清晰
地方核算无所依省级层面主要靠电能量交易,地市和用户层面核算方法长期缺失

二、核心规则:三种认定方式 + 三级核算 + "不重不漏"

1. 三种认定方式

方式适用场景举例
物理认定(优先级最高)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新业态、发电项目生产耗电工厂屋顶光伏自用电量
交易认定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买绿电/买绿证
分摊认定(兜底)未参与前两种的剩余电量省间分摊、省内分摊

核电只按电能量交易认定,不适用绿证。

2. 三级核算架构

层级认定组合关键约束
省级物理 + 交易 + 省间分摊交易认定量 ≤ 受入电量 − 跨省通道配套化石电量
地市级物理 + 交易 + 省内分摊交易认定量 ≤ 下网电量,以绿证交易为主
电力用户物理 + 交易 + 分摊鼓励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3. 核心原则:一度电只认一次、只归一个主体

  • 避免超额认定:省级/地市/用户交易认定量都有物理上限

  • 绿证跨省置换:允许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消费权益,但上限 ≤ 省间"网对网"化石交易电量

  • 特高压绿电:可通过新签/续签协议将绿证纳入交易范围


三、对碳排放双控的支撑作用

碳双控要素《指南》如何支撑
碳排放总量控制准确剥离电力消费中的非化石成分,算清"真实化石碳排放"
碳排放强度控制非化石电力消费量直接影响单位GDP碳排放核算
地方碳考核已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核心控制指标,一票否决
企业碳管理企业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 → 碳排放核算按零计算

四、市场影响:谁受益?

受益方逻辑
分布式光伏业主(工商业)自发自用电量直接认定为非化石消费,碳排放按零算,从"省钱"变为"刚需配置"
绿证市场绿证正式成为碳核算认定凭证,Q1绿证交易已达2.4亿个(+20%),均价5.2元/个,市场将进一步激活
绿电直连/虚拟电厂/储能明确纳入核算范围,新业态获得制度支撑
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绿电消费需求大,需采购绿证,形成稳定交易市场
电力交易机构需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打通北京/广州交易中心与绿证平台数据

五、下一步关键动作

  1. 近期重点:加快完善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支撑各层级核算

  2. 省级层面:能源主管部门+双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定期发布本省分摊系数

  3. 地市层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核算,用户覆盖范围和责任方由省级研究明确

  4. 数据归集:绿证核发/交易机构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按要求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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