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核算。 这是我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领域首个全国性统一规则,直接服务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落地。
一、为什么必须出这个规则?
| 背景痛点 | 具体表现 |
|---|---|
| 电力碳排放占比高 | 能源活动碳排放占全国CO₂排放近90%,其中电力碳排放占40%以上 |
| 非化石消费中电力占绝对主力 | 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 |
| 此前规则不统一 | 电力交易、绿证、碳排放核算各自一套口径,绿证与碳核算衔接路径不清晰 |
| 地方核算无所依 | 省级层面主要靠电能量交易,地市和用户层面核算方法长期缺失 |
二、核心规则:三种认定方式 + 三级核算 + "不重不漏"
1. 三种认定方式
| 方式 | 适用场景 | 举例 |
|---|---|---|
| 物理认定(优先级最高) | 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新业态、发电项目生产耗电 | 工厂屋顶光伏自用电量 |
| 交易认定 | 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 | 买绿电/买绿证 |
| 分摊认定(兜底) | 未参与前两种的剩余电量 | 省间分摊、省内分摊 |
核电只按电能量交易认定,不适用绿证。
2. 三级核算架构
| 层级 | 认定组合 | 关键约束 |
|---|---|---|
| 省级 | 物理 + 交易 + 省间分摊 | 交易认定量 ≤ 受入电量 − 跨省通道配套化石电量 |
| 地市级 | 物理 + 交易 + 省内分摊 | 交易认定量 ≤ 下网电量,以绿证交易为主 |
| 电力用户 | 物理 + 交易 + 分摊 | 鼓励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
3. 核心原则:一度电只认一次、只归一个主体
避免超额认定:省级/地市/用户交易认定量都有物理上限
绿证跨省置换:允许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消费权益,但上限 ≤ 省间"网对网"化石交易电量
特高压绿电:可通过新签/续签协议将绿证纳入交易范围
三、对碳排放双控的支撑作用
| 碳双控要素 | 《指南》如何支撑 |
|---|---|
| 碳排放总量控制 | 准确剥离电力消费中的非化石成分,算清"真实化石碳排放" |
| 碳排放强度控制 | 非化石电力消费量直接影响单位GDP碳排放核算 |
| 地方碳考核 | 已纳入《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核心控制指标,一票否决 |
| 企业碳管理 | 企业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 → 碳排放核算按零计算 |
四、市场影响:谁受益?
| 受益方 | 逻辑 |
|---|---|
| 分布式光伏业主(工商业) | 自发自用电量直接认定为非化石消费,碳排放按零算,从"省钱"变为"刚需配置" |
| 绿证市场 | 绿证正式成为碳核算认定凭证,Q1绿证交易已达2.4亿个(+20%),均价5.2元/个,市场将进一步激活 |
| 绿电直连/虚拟电厂/储能 | 明确纳入核算范围,新业态获得制度支撑 |
| 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 | 绿电消费需求大,需采购绿证,形成稳定交易市场 |
| 电力交易机构 | 需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打通北京/广州交易中心与绿证平台数据 |
五、下一步关键动作
近期重点:加快完善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支撑各层级核算
省级层面:能源主管部门+双碳主管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定期发布本省分摊系数
地市层面: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核算,用户覆盖范围和责任方由省级研究明确
数据归集:绿证核发/交易机构会同电力交易机构按要求报送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