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核算。这是国内首个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基础性制度,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有了统一的"标尺"。
一、为什么必须建这个体系
| 现实问题 | 具体表现 |
|---|---|
| 核算规则不统一 | 省级按行政区域统计,地市和用户层面长期缺失方法 |
| 政策口径不衔接 | 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三套规则各自为政,认定结果矛盾 |
| 数据基础薄弱 | 我国95%的非化石能源消费以电力形式实现,但"每度电里多少是绿色的"长期算不清 |
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总量40%以上,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是碳排放核算的关键环节。算不清非化石电力消费,碳排放双控就缺少数据底座。
二、核心框架:"三位一体"认定方式
| 认定方式 | 适用场景 | 示例 |
|---|---|---|
| 物理认定 | 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物理界面清晰的场景 | 企业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项目自用电量 |
| 交易认定 | 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的非化石电力 | 电能量交易(含绿电交易)+ 绿证交易 |
| 分摊认定 | 扣除前两者后仍有剩余的电量 | 省间分摊、省内分摊,确保核算完整性 |
关键规则:同一层面、每度电只用一种方式、只认定给一个主体,不同层级不叠加,从规则上杜绝重复核算。
三、三级核算体系
| 层级 | 核算依据 | 认定方式侧重 |
|---|---|---|
| 省级 | 本省非化石发电量 + 省间交易认定量 + 省间分摊量 | 物理为主,交易认定为补充 |
| 地市级 | 本地用户物理认定 + 交易认定 + 省内分摊 | 以绿证、绿电交易为核心 |
| 电力用户 | 自身物理认定 + 绿证/绿电交易认定 + 省内分摊 | 绿证是关键凭证 |
核电的认定特殊:省级和地市/用户层面均以电能量交易为依据,不适用绿证。
四、绿证:从"纸面凭证"变"硬通货"
这是本次《指南》最大的制度突破之一:
绿证核销量直接作为非化石电力消费认定依据,按绿证对应电量的生产时间计入相应核算年度
鼓励"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省间绿证交易纳入省级核算;地市和用户层面也可使用省间绿证,但须满足各自认定上限
分配或直接划转的绿证(如存量水电、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同样可用于认定
这意味着绿证正式成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唯一认定凭证,与电力物理流向有效衔接。
五、认定上限:防止"洗绿"
| 层级 | 上限规则 |
|---|---|
| 省级 | 交易认定量 ≤ 全部受入(送出)电量 − 跨省跨区通道配套化石能源项目交易电量 |
| 地市级 | 交易认定量 ≤ 本地所有用户总下网电量 |
| 电力用户 | 交易认定量 ≤ 自身下网电量 |
设上限的核心目的:防止某省通过大量购买绿证,把受入的化石能源电量全部"置换"为非化石能源,导致碳考核失真。
六、与碳达峰的直接关联
| 制度逻辑链 | 内容 |
|---|---|
| 碳达峰目标 | 2030年前CO₂排放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 |
| 核心抓手 | 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2024年全面转型) |
| 数据底座 | 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 → 依赖非化石电力消费的精准拆分 |
| 本《指南》作用 | 打通"电—证—碳"数据链条,让每度电的碳属性算得清、追得着、核得准 |
截至2025年底,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已超61%,发电量达4.47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42.9%。规模越大,核算精度要求越高。
七、落地安排
| 事项 | 安排 |
|---|---|
| 核算周期 | 试行期间按年核算,后续探索缩短周期 |
| 责任主体 | 省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地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用户:由省级研究明确 |
| 绿证配套 | 加快完善省级绿证账户系统,推动绿证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
总结: 《指南》解决了长期以来"非化石电力消费算不清、口径不统一、与碳考核脱节"的制度缺口,是碳排放双控制度从"顶层设计"走向"落地执行"的关键一步。对企业而言,绿证不再只是ESG报告的装饰,而是可以直接影响碳核算结果的"硬通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