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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体系 为保障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提供方法支撑!
发布时间:2026-06-0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2026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发改能源〔2026〕622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核算。这是国内首个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基础性制度,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有了统一的"标尺"。


一、为什么必须建这个体系

现实问题具体表现
核算规则不统一省级按行政区域统计,地市和用户层面长期缺失方法
政策口径不衔接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三套规则各自为政,认定结果矛盾
数据基础薄弱我国95%的非化石能源消费以电力形式实现,但"每度电里多少是绿色的"长期算不清

我国电力行业碳排放占全国总量40%以上,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是碳排放核算的关键环节。算不清非化石电力消费,碳排放双控就缺少数据底座。


二、核心框架:"三位一体"认定方式

认定方式适用场景示例
物理认定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物理界面清晰的场景企业屋顶光伏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项目自用电量
交易认定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的非化石电力电能量交易(含绿电交易)+ 绿证交易
分摊认定扣除前两者后仍有剩余的电量省间分摊、省内分摊,确保核算完整性

关键规则:同一层面、每度电只用一种方式、只认定给一个主体,不同层级不叠加,从规则上杜绝重复核算。


三、三级核算体系

层级核算依据认定方式侧重
省级本省非化石发电量 + 省间交易认定量 + 省间分摊量物理为主,交易认定为补充
地市级本地用户物理认定 + 交易认定 + 省内分摊以绿证、绿电交易为核心
电力用户自身物理认定 + 绿证/绿电交易认定 + 省内分摊绿证是关键凭证

核电的认定特殊:省级和地市/用户层面均以电能量交易为依据,不适用绿证。


四、绿证:从"纸面凭证"变"硬通货"

这是本次《指南》最大的制度突破之一:

  • 绿证核销量直接作为非化石电力消费认定依据,按绿证对应电量的生产时间计入相应核算年度

  • 鼓励"随用随购、随购随销"

  • 省间绿证交易纳入省级核算;地市和用户层面也可使用省间绿证,但须满足各自认定上限

  • 分配或直接划转的绿证(如存量水电、自发自用电量对应绿证)同样可用于认定

这意味着绿证正式成为可再生能源消费的唯一认定凭证,与电力物理流向有效衔接。


五、认定上限:防止"洗绿"

层级上限规则
省级交易认定量 ≤ 全部受入(送出)电量 − 跨省跨区通道配套化石能源项目交易电量
地市级交易认定量 ≤ 本地所有用户总下网电量
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 ≤ 自身下网电量

设上限的核心目的:防止某省通过大量购买绿证,把受入的化石能源电量全部"置换"为非化石能源,导致碳考核失真。


六、与碳达峰的直接关联

制度逻辑链内容
碳达峰目标2030年前CO₂排放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
核心抓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2024年全面转型)
数据底座电力消费间接碳排放核算 → 依赖非化石电力消费的精准拆分
本《指南》作用打通"电—证—碳"数据链条,让每度电的碳属性算得清、追得着、核得准

截至2025年底,我国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已超61%,发电量达4.47万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42.9%。规模越大,核算精度要求越高。


七、落地安排

事项安排
核算周期试行期间按年核算,后续探索缩短周期
责任主体省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地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用户:由省级研究明确
绿证配套加快完善省级绿证账户系统,推动绿证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总结: 《指南》解决了长期以来"非化石电力消费算不清、口径不统一、与碳考核脱节"的制度缺口,是碳排放双控制度从"顶层设计"走向"落地执行"的关键一步。对企业而言,绿证不再只是ESG报告的装饰,而是可以直接影响碳核算结果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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