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专项债券、政策供给与落实以及推进重大工程建设等多方面举措,推动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和能源强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分析如下:
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政府通过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例如,对户用光伏项目(包括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按照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予以扶持。
税收优惠:通过税收优惠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专项债券与资金支持
专项债券:2026年继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并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建设重大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例如,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两重”建设,其中部分资金可能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
资金拨付:加快奖励资金请款拨付进度,确保项目发电量与发电时段的严格匹配,及时将奖励资金转付给项目投资主体。
政策供给与落实
政策制定: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草案文本,研究市场化新阶段下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规划编制:编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布局,以规划引领发展。
政策落实:抓好《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落实,组织开展政策宣介活动和典型案例征集,推动非电试点起步。同时,印发相关实施办法,强化重点用能行业消费约束与地方消纳责任。
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全力推进第二、三批基地项目建设。协同推进基地建设与生态治理,研究明确光伏治沙实验项目开发布局和建设方案。
海上风电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重点推动一批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工建设。
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就近开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