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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公布!
发布时间:2026-03-01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15日印发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规〔2026〕1号),该办法自2026年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下是该办法的详细介绍: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抓项目、抓高质量项目”要求,建立健全四川省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更加有力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项目的申报确定、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

三、省重点项目定义与范围

  1. 定义: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范等要求,且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好、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体现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对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按程序审定并印发的项目。

  2. 范围:包括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含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制造业、服务业、能源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重大项目、社会民生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牵引性项目。

四、管理原则

省重点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科学筛选、质效优先,协同联动、重点保障”原则,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按照谋划储备、加快前期、建设实施、竣工投用四个阶段实行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 领导小组:负责省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对省重点项目的综合统筹、协调服务作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省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

  2. 管理主体: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等作为省重点项目的管理主体,围绕谋划储备、加快前期、建设实施、竣工投用四个阶段,组织、督促做好省重点项目策划招引、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建成投运、培优育强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六、项目确定与动态管理

  1. 项目确定:省重点项目依托四川省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智慧调度平台(天府项目通),按照谋划储备、加快前期、建设实施、竣工投用四个批次实行分类入库、滚动实施。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上年度项目如需转化、结转纳入本年度省重点项目,应按要求接续申报。

  2. 动态管理: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中期进行评估调整。对当前阶段工作推进顺利,需提前向下一阶段转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对因投资主体意愿发生变化、政策调整、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出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

七、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1. 组织实施:省重点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依法依规推行代建制。

  2. 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要素保障、环评服务等方面。资金保障上,财政专项资金将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予以支持;要素保障上,推行省重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逐一配备“用地保姆”;环评服务方面,支持省重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保障类工程项目清单,在满足绿色施工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工。

八、工作机制与服务保障

  1. 工作机制:包括完善重点项目储备熟化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产业项目培优育强服务机制等。

  2. 服务保障:包括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投诉举报机制等。对因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探索失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省重点项目相关投诉举报。

九、激励表扬

对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单位和个人,在前期工作经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激励;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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