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丘北县610MW风、光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性配置,优选3家具备综合实力的投资开发主体,项目总装机规模610MW,分为3个标段,其中光伏项目5个、累计规模460MW,风电项目1个、规模150MW,选址覆盖丘北县曰者镇、腻脚乡等6个乡镇。以下是具体分析:
项目背景与目标
丘北县此次新能源项目开发旨在:
推动绿色转型: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规范开发秩序:通过公开竞争性配置,避免资源垄断,确保开发主体具备综合实力。
带动乡村振兴:项目评分中乡村振兴能力占比35%,要求开发主体提出具体带动措施,如产业扶持、就业机会创造等。
优选规则与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企业业绩与投融资能力(15%):考察企业过往新能源项目经验、资金实力及融资渠道。
建设管理与运营能力(50%):评估项目规划、建设周期、安全质量、运维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乡村振兴能力(35%):要求开发主体提供具体方案,如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改善基础设施等。
联合体参与:
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需提供有效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及牵头方。
电网接入与合规性:
项目需服从电网公司统筹接入系统配置,确保同步并网、就近接入及送出。
开发主体需具备售电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确保电力销售合规性。
项目规模与分布
总装机规模:610MW,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配置1家开发主体。
项目类型:
光伏项目:5个,累计规模460MW,覆盖多个乡镇。
风电项目:1个,规模150MW,选址于特定区域。
选址范围:项目分布于丘北县曰者镇、腻脚乡、树皮乡、新店乡、八道哨乡、天星乡等6个乡镇。
开发主体要求
综合实力:
行业综合实力强、信誉良好,具备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经验。
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及融资渠道,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乡村振兴能力:
需提出具体带动措施,如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基础设施等。
方案需具备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对乡村振兴发展带动能力强。
合规性要求:
开发主体或其委托的售电团队需具备售电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确保电力销售合规。
需承诺项目备案、开工、建成及并网时间,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意义与影响
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开发将推动丘北县新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能源自给率。
带动地方经济: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推动乡村振兴。
优化能源结构: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