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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湖南省已正式发布《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推动湖南省绿电直连项目科学有序发展。以下是方案的核心内容:

一、项目定义与分类

  • 定义:绿电直连项目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的模式,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

  • 分类

    • 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 离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没有物理连接,电源直接与用户用电设施进行物理连接。

二、适用类型与条件

  • 新增用电需求企业:可配套开发绿电直连项目,包括已取得核准(备案)文件但尚未建成投运的项目负荷。

  • 存量负荷改造

    • 配备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企业,在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可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 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算力企业(含数据中心),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绿电直连,需提供海关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

  • 新能源项目转型

    • 未投运新能源电源中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项目,在与满足条件的用电负荷主体协商后可转为绿电直连项目。

    • 已投运新能源电源中,接网工程未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含回购)的,在与满足条件的用电负荷主体协商后可转为绿电直连项目电源。

三、源荷匹配要求

  • 并网型项目

    • 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

    • 项目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年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20%。

    • 项目自身新能源整体年消纳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身消纳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四、申报流程与主体

  • 申报主体:项目由负荷单位牵头申报。

  • 申报流程

    •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评估通过的,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

    • 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五、规划统筹与建档立卡

  • 规划统筹:通过审核的项目,其整体化方案中的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规划。

  • 建档立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项目中电源的建档立卡工作。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由电网企业提交相关信息。

六、投资主体与投资方式

  • 投资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均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 投资方式

    • 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

    • 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七、安全施工与建设过程管理

  • 安全施工要求: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并做好验收工作。从事项目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的主体应当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 建设过程管理:项目所在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调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项目进展按月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八、接入总体要求

  • 电网企业责任:电网企业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及技术标准规范等信息,合理优化或者简化工作流程,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落实接入服务责任,提升接入服务水平。

  • 接网申请受理及回复:项目接网申请受理及回复、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受理及回复时限及要求应满足《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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