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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国家电投、大唐、华能、华电等违规!
发布时间:2025-12-20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19日通报了国家电投、大唐、华能、华电等发电集团在电力市场交易中的典型违规问题,具体案例及违规行为如下

一、发电企业间违规串通报价

  1. 江西电力中长期市场日滚动撮合交易

    • 违规主体: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发电集团下属企业。

    • 违规行为:通过协商约定申报量价、时间等方式实施串通报价。

    • 违反规定:《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禁止经营主体之间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

  2.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 违规主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发电集团下属企业。

    • 违规行为:通过统一市场策略、组织人员集中工作、开展交易指导等方式违规串通报价。

    • 违反规定:同上。

二、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

  • 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 违规主体: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违规行为:向下属燃煤发电企业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指定交易电量电价,协调下属企业与售电公司交易。

    • 违反规定:《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禁止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时集中报价。

三、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报价

  • 江苏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

    • 违规主体: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

    • 违规行为:通过口头约定、统一管理交易U-Key、在同一办公室报价等方式实施串通。

    • 违反规定:《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禁止经营主体之间串通报价及扰乱市场秩序。

四、发电企业违规行使市场力

  •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 违规主体: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发电企业。

    • 违规行为:利用线路检修、输电通道阻塞等条件,通过高价申报提高所在节点电价,获取高额收益。

    • 违反规定:《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禁止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违规原因与影响

  • 市场意识淡薄:部分经营主体对市场规则理解不足,合规经营存在差距。

  • 公平竞争受损:违规行为破坏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 监管力度加强:国家能源局通过集中通报和行政处罚,彰显了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监管措施与警示

  • 依法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 通报警示:通过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规范市场秩序。

  • 合规要求: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构建公平有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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