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在2025年第四季度对分布式能源项目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总装机容量为105MW。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调整背景
呼伦贝尔市能源局根据《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能源字〔2025〕24号)的要求,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对各旗市区申报的分布式能源项目进行客观评分,从而优选出呼伦贝尔市2025年第四季度分布式能源项目名单。
二、调整过程
公示期:呼伦贝尔市能源局于2025年12月5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呼伦贝尔市2025年第四季度分布式能源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复核与调整:公示期间,市能源局收到相关情况反映,为确保公平公正,要求原评审单位进行复核。经研究,对名单进行了调整。
发布调整公告:2025年12月9日,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呼伦贝尔市2025年第四季度分布式能源项目名单的公告。
三、调整后名单详情
调整后的名单包括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项目清单可通过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官方网站或相关公告附件获取。
四、相关政策与要求
项目选址:分散式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涉及林地、草地等须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布局要求: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
接入要求:项目接入应严格控制不向110千伏(66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侧送电,每个项目限设1个并网点。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优先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容量限制:分散式风电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应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35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建设周期:自项目批复之日起,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如在4个月内未完成核准(备案)手续、10个月内未开工建设、18个月内未建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指标纳入下一季度竞配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