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存量6兆瓦及以上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若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其机制电量比例为0。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解释:
一、政策背景
山东省作为光伏发电大省,近年来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为了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求,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行管理、电价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机制电量比例规定
根据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规定,应按照集中式光伏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结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0。这意味着,这类项目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其上网电量将全部按照集中式光伏的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进行结算,不再享受机制电量的保障。
三、其他相关政策
存量项目分类:除了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外,山东省还对其他类型的存量项目制定了不同的机制电量比例。例如,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2024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并网电压为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也为100%。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对于2025年6月1日(含)起投产的增量项目,其机制电价将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更加市场化。
电价与补贴:机制电价执行“价、补分离”原则,不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省、市、县各级政府补贴。享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