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136号文”征求意见稿明确,存量新能源项目电价设定为0.25~0.262元/千瓦时,具体机制如下:
一、存量项目电价机制
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机制电价为0.25元/千瓦时。
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50%,机制电价为0.262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取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限和投产满20年剩余年限中的较小者。
二、增量项目电价机制
机制电量比例:70%。
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通过分类竞价形成。竞价区间暂定0.15元/千瓦时~0.262元/千瓦时。
竞价组织:竞价按年组织,由已投产和未来12个月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
执行期限:考虑回收项目初始投资平均期限,执行期限为10年。
三、差价结算机制
结算方式: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者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师市电网网内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结算周期:电网企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按月分解,在年内清算。
四、政策背景与目的
背景:为持续推进兵团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要求,兵团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兵团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目的:通过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旨在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