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6号文竞价的核心内容如下:
一、机制电量规模与分类
总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50.2亿千瓦时,其中光伏机制电量规模为41.4亿千瓦时,风电机制电量规模为8.8亿千瓦时。
竞价主体范围: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产的风电、光伏项目。跨省跨区直流工程配套新能源项目不参与竞价。
预计装机规模:预计本次竞价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约220万千瓦,光伏项目装机规模约1380万千瓦。
二、竞价上下限与执行期限
竞价上下限:机制电价上限为0.4012元/千瓦时,下限为0.2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统一为12年。未投产项目自申报投产月起算,实现“建管衔接”。
三、竞价规则与市场约束
分类竞价:风电、光伏项目分别按两类竞价,避免成本错配。
申报上限:单个新能源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发电能力的80%。
市场有效性保障:若参与竞价申报的同类型不同法人竞价项目不足3个,该类型新能源项目当年暂不组织竞价。
四、存量与增量项目机制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甘孜州2020年南部光伏基地正斗一期竞争配置项目)机制电量上限为风电400小时/年、光伏300小时/年,2026年起按月均分。
机制电价: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4012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按照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日期和投产满20年对应日期的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与电价:通过竞价形成,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
聚合商参与:聚合商可参与不同年度、不同场次的竞价工作。同一场次中,任一分布式光伏或分散式风电项目主体仅可选择一家聚合商为其代理。
五、政策亮点与影响
取消强制配储:四川136号文取消了强制配储前置条件,对2025年底前并网的配储存量项目给予36个月机制电量支持,2026年起按12.5小时/月标准奖励,引导理性配置。
市场导向:通过竞价机制,推动新能源项目电价市场化形成,强化市场约束,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稳定收益预期: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燃煤基准价执行,执行期限明确,稳定了存量资产收益预期。
促进新能源消纳:构建“多电源参与、全水期覆盖”现货框架,电网企业代理签订机制电量中长期合同,衔接国家“无额外差价结算”要求,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消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