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36号文”核心内容解析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宁夏“136号文”即《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由宁夏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联合发布,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该文件于2025年9月正式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宁夏新能源电价体系全面转向市场化。
二、存量项目机制电量与电价
机制电量比例:
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
平价项目:
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机制电量比例为30%;
2024年6月1日起投产的,机制电量比例为10%。
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
集中式项目:
机制电价:
采用宁夏燃煤发电基准价,即0.2595元/千瓦时,作为存量项目的固定电价。
三、增量项目机制电量与电价
机制电量比例:
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衔接,暂按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10%确定。
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机制电价:
通过统一竞价形成,竞价上限为0.2595元/千瓦时,下限为0.18元/千瓦时,后续视情况调整。
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
四、执行期限与特殊规定
执行期限:
存量项目:按照项目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与项目投产满20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部分文件提及10年,需以最终文件为准)。
特殊规定:
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村级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更时,原电量规模、机制电价继续执行。
五、市场化交易与差价结算机制
市场化交易: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方式包括直接参与、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和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三种。
差价结算机制:
未连续运行时,按同类项目月度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连续运行时,按同类项目实时市场月度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交易结算电费:由电能量交易结果、市场运行费用等构成;
差价结算电费: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中核算。
对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量,其电费结算由两部分组成:
市场交易均价根据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情况确定:
六、政策意义与影响
推动市场化进程:
通过市场化竞价机制,引导新能源项目合理定价,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差价结算机制保障了新能源项目的合理收益,降低了市场波动风险。
优化电价结构:
存量项目采用固定电价,保障了项目投资的稳定性;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形成电价,反映了市场供需关系,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明确了新能源项目的电价机制和执行期限,为投资者提供了清晰的预期;
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新能源项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助力“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