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于2025年6月30日下达了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优先足额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浙财建〔2024〕168号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已优先足额补助至2024年底。
优先补助50kW及以下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本次下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应优先足额补助此类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应拨未拨补贴,至此申报时2021年前应补未补部分已全部足额补助。
等比例拨付剩余项目补贴:对于其他光伏发电项目2021—2024年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按等比例方式计算拨付。
资金管理与监督:
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可再生能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绩效目标表,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局)等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
补助资金背景与规模:
提前下达情况:2024年11月22日,浙江省财政厅曾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合计451万元,其中明确优先补助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至2024年底,并优先足额补助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截至2025年底所发电量对应的补贴。
全国范围补助情况:财政部于2025年6月16日下达第二批补助资金41.9005亿元,涉及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等13个地方,要求电网企业按月拨付至已纳入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