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拟将峰谷价差提高至4:1,并就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征求社会意见,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分季节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7、8月:峰时段为15:00-23:00,平时段为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为01:00-09:00。
其他月份:峰时段为08:00-10:00、16:00-22:00,平时段为06:00-08:00、10:00-12:00、14:00-16:00、22:00-24:00,谷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其中,1、2、12月高峰时段中18:00-20:00,7、8月高峰时段中20:00-22:00为尖峰时段。
扩大峰谷电价浮动比例
将天津市峰谷价差提高至4:1。
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试点实施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政策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户根据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执行现行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峰谷时段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峰谷电价平段电价0.51元/千瓦时(当前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峰段电价0.69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30元/千瓦时。
二、征求意见稿背景与目的
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部署和要求,挖掘工商业用户调峰能力,降低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目的
通过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三、征求意见稿实施与反馈
实施
电网企业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损益情况进行单独统计,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享或分摊。
电网企业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电力供需、系统净负荷曲线及峰谷差、新能源发展及消纳等情况报告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反馈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邮箱为sfzggwsfc@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