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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2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推动新能源消纳,对绿电直连项目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以下是对该通知核心内容的解读:

一、绿电直连定义与分类

  • 定义: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 分类: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二、项目范围与鼓励模式

  • 项目范围: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可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接网或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项目可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 鼓励模式: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非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产权、结算、责任等各项划分。

三、具体比例要求

  • 自发自用比例: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 上网电量比例: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四、费用缴纳与电力市场参与

  • 费用缴纳: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 电力市场参与:绿电直连项目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五、责任划分与安全管理

  • 责任划分: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等因素,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

  • 安全管理:绿电直连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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