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推进全省重点光伏项目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涵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土地政策、电网接入、消纳保障及简化审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
电价与绿证收益
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
落实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税收减免
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府性基金。
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二、金融支持与融资创新
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光伏项目的专项贷款产品,提供长期低息贷款。
保险与担保
推动光伏项目保险产品创新,降低项目运营风险。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光伏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增强项目融资能力。
三、土地政策与资源保障
土地利用
鼓励利用荒山荒坡、采煤沉陷区、闲置矿区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不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
对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简化用地审批流程。
资源整合
支持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采取合法合规的投资方式,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公共机构屋顶光伏项目。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集体物业设施、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集体收入。
四、电网接入与消纳保障
就近消纳
分布式光伏原则上就近消纳,鼓励各类园区和工商业企业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减少电力远距离传输损耗。
优先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
消纳困难区域解决方案
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建新型储能设施、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
电网企业根据区域负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发展节奏,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
五、简化审批与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
严格落实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备案手续。
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代为备案的工作要求。
手续简化
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
对在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探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六、创新模式与技术研发
综合能源发展
支持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等场所,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技术研发与应用
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开发适合广东省各类型应用场景的分布式光伏建设通用技术产品及定制化产品。
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
七、质量管控与安全监管
质量管控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
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要符合资质要求,依法使用经认证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设备产品。
安全监管
强化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施工、并网、运维等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
警惕分布式光伏开发中出现的“光伏贷”套利、诈骗等问题,加大惩戒力度,维护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