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针对河北大量风光 + 独立储能共用一座升压站、共用送出线路的现实场景;解决存量升压站业主不愿对外开放、分摊规则缺失、重复建设升压站的痛点;落实集约送出、谁受益谁承担,保障风光、独立储能各类主体平等并网权利,降低整体送出工程投资。
二、适用范围
接入同一公共并网点的风电、光伏、独立储能项目; 已建成风光 / 储能升压站,如果电网核定还有富余容量,允许后续新增项目接入,同样执行本分摊规则.
共用设施界定
共用设施包含: 共用主变、母线;公共连接点母线、出线间隔;用户升压站侧接入线路与间隔;配套二次保护测控;征地、建安、验收全部相关费用。
专属设备(各个电站本体侧设备)由各家项目自己承担,不在分摊范围。
三、核心建设管理规则
谋划阶段就锁定共用范围省级能源 + 电网审核接入条件;在风光竞配清单阶段对外公布共用工程项目、承建主体信息。
承建主体与共享承诺书制度确定承建企业之后,业主必须签署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承诺对后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储能开放富余容量,不得垄断升压站资源。
拒不履行承诺书:记入违约记录,取消承建资格;电网可以不再支持该企业新项目预留容量。
存量升压站开放义务存量升压站经电网核定仍有富余容量,业主要对外开放接入;拒绝开放的,能源主管部门可约束该企业后续新项目的接入预留容量申请。
四、费用分摊核心规则
分成建设费用分摊、运行运维损耗费用分摊两套逻辑
1)建设投资费用(建设期一次性分摊)
按交流侧额定装机容量占比分摊\(\text{分摊比例}=\frac{\text{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text{全部共用项目交流侧总容量}}\) 建设分摊金额 = 分摊比例 × 共用设施基础成本(考虑可研折旧、还本付息、资产残值)。
关键点:建设分摊看装机容量,不看后续实际发多少电。
2)年度运行 + 损耗费用
按年度实际发电量占比分摊,多发多承担\(\text{运行分摊比例}=\frac{\text{本项目当年实际发电量}}{\text{全部共用项目当年总发电量}}\) 运行附加成本 = 运维费用 + 变压器等设备电气损耗;运维以招标实际价,损耗每年据实核算。
3)新增项目接入造成存量项目陪停补偿
新增项目并网施工,如果需要存量电站停电配合陪停;由新接入企业向存量企业支付陪停补偿费;按陪停容量、陪停时长、度电利润核算补偿金额。
4)第三方核算
建设、运维分摊成本优先由各家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核算;承建方需要提供概算、结算发票等凭证;共用线路后续如被电网回购,残值按原有用户分摊方案返还各家业主。
5)动态调整
后期如果不断有新项目陆续接入,总装机发生变化,要重新核定各家分摊比例。
五、各方职责
省发改委:统筹项目谋划,电网审核接入条件;
各市主管部门:落实承建主体、违约监管,建立纠纷协调机制;
电网公司:核定升压站富余容量、接入系统方案;符合条件的共用线路依法推进电网回购;
项目业主:签署共享承诺书,按规则分摊投资与运维。
六、配套:共享共用接入承诺书要点
承建企业三项核心承诺:
本升压站 / 送出线路对后续风光、独立储能开放富余容量;
按文件规则分摊费用,不得借共用升压站额外加价牟利;
保障建设进度,若工期滞后影响其他项目送出,接受接入方案调整。
行业简要解读
独立储能地位得到平等对待:独立储能不再是依附风光的配套,在共用升压站时和风光电源完全同一套分摊规则;有利于共享升压站模式推广,降低独立储能送出投资。
区分建设(按装机)、运维(按发电量)两套口径,逻辑清晰;新增接入陪停补偿条款,保护存量项目利益。
约束存量升压站 “占而不开放”,从制度上减少重复新建升压站,节约土地与投资;
目前为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实施之后才具备约束力,项目前期可研竞配阶段可以提前参考该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