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基础信息
1. 发布主体与时间
晋中市能源局 2026 年 8 月 6 日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规范全市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全流程开发管理,解决项目圈而不建、落地慢、并网难、消纳不足等突出问题。
2. 意见反馈渠道(截止 2026 年 9 月 6 日)
邮箱:jznyjdlk5@163.com(邮件标题标注政策征求意见 + 单位 / 姓名 +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4-2639050.
3. 适用范围
已取得省、市新能源开发建设指标的风光项目,覆盖指标获取→前期手续→开工建设→储能配套→全容量并网全周期监管。
二、核心出台背景
存量项目推进滞后:往年大量风光项目拿指标后长期不动工,电网接入容量、土地资源被空占,优质落地项目无指标可用;
消纳与系统安全压力:晋中地处山西中部电网枢纽,风光出力波动大、弃光弃风、电压频率稳定风险突出,配套储能建设滞后,与《电力安全生产 “十五五” 行动计划》提升电网韧性要求不匹配;
土地、林地审批堵点多:部分项目违规占用农田、生态地块,采煤沉陷区、工矿闲置土地资源未充分利用;
储能配套强制落地机制缺失:风光配储比例、建设时序无硬性约束,源网荷储协同不足。
三、项目储备与指标分配管理
1. 分级储备机制
各县(市、区)落实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建立新能源 “标准地” 资源库,优先储备关停煤矿广场、废弃工矿、采煤修复地块、荒山荒坡,严控耕地占用。
2. 指标申报刚性承诺
企业申报风光指标必须书面承诺备案 / 核准、开工、全容量并网三个关键时间节点,纳入全市动态考核台账;严禁指标倒卖:项目建设期、并网满 5 年内不得转让开发主体,违规直接收回指标。
3. 指标倾斜导向
优先给予以下项目竞争性配置加分:
风光配套新型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共享储能项目;
落地晋中本地光储制造产业链企业配套电站;
零碳园区、乡村振兴分布式光伏;
抽水蓄能配套风光基地项目。
四、建设周期硬约束(核心惩戒条款,杜绝圈地)
计时起点:取得开发指标当日起算
1 年内必须实质性开工统一开工认定标准(现场核验):
带升压站光伏:升压站基础混凝土出地面;
无升压站分布式光伏:完成批复规模 10% 支架基础浇筑;
风电项目:首台风机基础浇筑完成。
并网时限分层要求
100MW 及以上集中式风光:开工后 24 个月全容量并网;
100MW 以下风光、分布式光伏:开工后 18 个月全容量并网。
延期与清退规则
确有客观困难可提前 2 个月申请一次性延期,最长延期 6 个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不足 30% 不予延期;
超期未开工、未并网且无合规延期手续:直接收回开发指标,电网接入容量同步清零,企业纳入全市新能源开发黑名单,3 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省级风光指标。
五、土地、林地合规精细化管控
1.开发负面清单禁止布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饮用水一级保护区、未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文物核心保护区。
2. 鼓励类用地
关停煤矿厂区、工业废弃场地、交通边坡、荒山荒坡、砖瓦窑旧址,此类项目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并联审批,时限压缩 40%。
3. 集体土地要求
占用村集体土地必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文件,明确土地流转年限、补偿标准,杜绝土地纠纷延误工期。
六、储能配套强制管理(匹配新型电力系统安全要求)
1. 风光配储硬性比例
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装机容量 15%,储能时长 2 小时及以上;存量未配储风光电站,分年度改造加装储能,2028 年前全部达标。
2. 储能同步建设要求
储能设施与风光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并网,不允许风光先发电、储能滞后多年建设;未配套储能的风光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出具并网意见。
3. 储能技术与安全约束
优先支持磷酸铁锂、液流长时储能;
储能场站落实分区消防、热失控监测、独立疏散通道,应急、供电联合现场核查;
所有储能电站接入市级能源监管平台,具备调压、调频、黑启动支撑能力,提升电网运行韧性。
4. 共享储能替代政策
企业可租赁市域合规共享储能容量抵扣自建配储指标,鼓励县区布局独立共享储能电站,服务区域风光统一消纳。
七、电网并网与消纳全流程提速举措
并网窗口季度配额制国网晋中供电公司每季度初公布下季度可接入容量,项目提前开展接入方案评审,避免集中扎堆申报延误;
并联审批机制能源、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供电公司实行联合踏勘、并联评审,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
消纳责任绑定大型风光项目配套本地工商业绿电消纳协议,鼓励签订 3 年以上长协交易;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强制采购配套新能源绿电;
存量弃能项目整改弃风弃光率超 10% 的存量电站,限期加装储能、优化出力曲线,未完成整改下调上网发电额度。
八、全过程监管与部门协同机制
1. 月度调度、季度核查
市能源局联合供电、自然资源局每季度现场核查项目进度,建立红黄蓝预警台账:
蓝牌:按期推进;黄牌:进度滞后限期整改;红牌:超期预警,启动指标回收程序。
2. 多部门联合惩戒
存在土地违规、虚假开工、逾期未建、指标倒卖的企业:
收回风光指标;
限制参与全市能源项目招投标;
推送信用平台实施联合失信惩戒。
3. 政企联动保障要素
各县政府配套保障新能源项目施工道路、用水用电;对重点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纳入市级重点工程,协调解决征地、阻工问题。
九、分布式光伏专项扶持政策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简化备案流程,免收部分测绘、评估服务费用;
户用、村级光伏乡村振兴项目,优先保障并网容量,配套储能可申报市级能源专项资金补助;
连片 BIPV 建筑光伏、园区统一屋顶光伏集群,申报市级示范项目给予手续绿色通道。
十、政策核心导向与行业影响
盘活稀缺风光指标资源:通过严格开工、并网时限清退长期占位项目,把指标流向真正落地、带动储能与本地产业链的企业;
以储能筑牢电网安全底线:强制配储提升系统惯量、平抑新能源波动,落实《电力安全生产 “十五五” 行动计划》降低电网系统性失稳风险;
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引导新能源退出耕地,盘活工矿闲置土地,兼顾生态保护与能源开发;
加速源网荷储一体化落地:配套共享储能、长协绿电交易,降低弃风弃光,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
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指标炒作、空壳开发企业,营造良性新能源投资环境。
十一、企业申报与项目落地实操建议
拿指标前先行对接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核实地块合规性,优先选择工矿废弃地;
风光项目方案同步编制储能配套设计,提前与供电公司确认并网容量;
严格留存开工影像、混凝土浇筑凭证,避免认定为虚假开工;
若预计无法按期完工,提前 1-2 个月提交延期申请,避免指标直接回收;
存量无储能风光电站提前规划改造,分批次完成储能加装,规避发电额度限制。

